患者办理住院时,需要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员就诊必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及《就医手册》挂号,到相关诊室就诊;若需住院,须经医生同意并在《就医手册》中填写入院建议后,开具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然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住院押金。参保患者因急诊、急救等特殊原因当时未能持卡入院,患者或家属就向医院声明其为参保人员,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卡补办本次住院医疗保险手续。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则视为放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费用自理。
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如何承担?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应由个人以现金结清。
来急诊就医都给报销吗?按什么比例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患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及抢救标准的疾病,经120急救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未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直接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死亡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需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医保患者住院,费用没有达到起付标准,可以按医保报销吗?
答:费用没有达到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医疗保险IC卡使用须知
1、IC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严禁涂改或转借他人。若发现冒牌顶替住院者,暂停其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追回其经济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IC卡,不要用硬物划损,不能弯折,并远离高压、高温、强磁场等环境。一旦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IC卡损坏按挂失处理)。
3、参保人员办理IC卡挂失、补办手续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办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住院期间丢失IC卡,还需提供该院住院处出具的IC卡丢失证明 。
4、参保人员在IC卡挂失期间所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由本人或家属)在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人个帐户基金支付范围
1、人个帐户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医疗费人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2、个人帐户可以支付《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医保类别为丙类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如镶牙费、洁牙费、牙齿矫治费、健康咨询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体检费等;
3、个人帐户可以支付国药准字号药品和疫苗接种、具有监(检)测治疗疾病作用的(食)药监械字号医疗器械费用;
4、从2011年起,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扣缴;
5、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后,次月可以办理停保和个人帐户返还手续;
6、个人帐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结转和依法继承。
定点医院住院:
在定点医院住院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见下表),并将IC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起出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所住医院等级支付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出院结算后,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IC卡、《就医手册》归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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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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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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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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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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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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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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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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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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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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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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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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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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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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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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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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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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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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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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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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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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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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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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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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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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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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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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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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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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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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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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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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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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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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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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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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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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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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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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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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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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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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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